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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市委建议多措并举提高企业普通员工收入水平

发布日期: 2010-08-04 发布人: 字号:[ ][][ ]

赵闻斌

  近年来,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两个率先”,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超过10%,人民群众的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由于收入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企业普通员工收入增长缓慢,有的甚至还维持在多年以前的工资水平。

  如何切实提高企业普通员工收入水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当从可持续发展、推进基本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更加注重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来谋划发展,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企业普通员工的收入水平,让他们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为此建议:

  一、推进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为切实提高企业普通员工收入水平夯实基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但实施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在制度和机制上有所突破,尽快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最低工资标准体系,按照GDP增长比例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和频率,确保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二、规范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为切实提高企业普通员工收入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增加企业普通员工收入放在重要位置,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一是完善劳动力工资指导价制度,加大劳动力市场价格调查力度,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劳动力市场价格靠拢。二是建立薪酬统计调查制度,将调查数据来源主要由企业提供向主要从市场采集转变,使工资指导价更真实可靠。三是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出各行业岗位工资指导标准,提高工资指导价的适用性。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克扣、拖延员工工资等违法现象。

  三、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为切实提高企业普通员工收入水平完善分配体系。当前,企业管理高层与普通员工收入差距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健全工资分配法律法规,为建立普通员工工资增长机制、维护普通员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依据,督促企业建机制、不侵权。二是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科学合理设计企业经营者薪酬标准,企业经营者收入水平的提高要以全体员工平均报酬水平提高为前提,并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三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效益联动机制,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相应提高员工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不同岗位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调节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确保普通员工收入稳步提高。

  四、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切实提高企业普通员工收入水平拓宽民主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等法规,依法推进、完善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证企业普通员工的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企业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一是政府应充分发挥监控指导作用。政府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制定谈判规则,以社会利益代表身份积极调处劳资矛盾,加强对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工资协商制度有效实施。二是提高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在工资协商中,除有本企业的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参加以外,还应有上级工会的代表参加。三是充分体现企业员工意愿。企业员工相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弱势群体。必要时可由企业出资聘请专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与企业员工充分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代表企业员工进行谈判。(作者系省政协常委、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南通市委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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