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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与工商联应建立非公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机制

发布日期: 2012-03-09 发布人: 字号:[ ][][ ]

  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是新时期新阶段我国社会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和利益诉求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日渐深入,必须扩大非公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拓宽、疏通非公经济人士利益表达渠道和保障渠道。

  各级统战部、工商联作为非公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主渠道,其作用还没有得以充分发挥。在不断完善现有政治参与形式的同时,要重视构建新的、有效的政治参与平台,开辟新的政治参与渠道,建立有序政治参与机制,推动积极的政治参与互动,实现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

   一是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地方选举,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选举权。民主选举是公民也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但是,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地方选举的渠道不够顺畅,主要出在具体管理和操作层面。根据《选举法》规定,公民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进行一次性选举,随着城市务工人员及企业外出工作人员大量增加,出现了大量本人居住地或工作地与户口登记相分离的情况,按照规定他们要么回原籍参加选举,要么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证实其没有进行重复选举,这给组织选举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和难度,通常使得这些人员的选举权架空,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这样的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工商联要加强与地方各级人大的联系,建立相应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地方选举。

  二是完善意见征询制度,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权利。工商联要呼吁并协助政府逐步完善意见征询制度,吸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听证,特别是在制订与非公有制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上,更要本着利益直接相关、信息掌握较为充分、结果影响明显的原则,引导相关性强的非公有制经济群体及代表人士进行分层次的政治参与。

  三是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监督政府依法执政、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创造条件,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民主监督的权利。当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应邀担任各级各类特约监督员是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之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却很少享有这种权利。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许多行业和部门有着更直接广泛的联系,他们是政府依法执政、司法部门依法行政的直接感受人,他们的监督、评议更直观、更切实、也更有效。

  四是积极建立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呼声、心声,协调、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的新形式。各级工商联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社情民意专报通道,使这一通道可以直接通向当地四大班子及其领导,并可连接有关渠道,通向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能够更及时、更快捷地反映情况,建言献策,参与政治打造广阔的平台。要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支持行业商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以行业商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补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梁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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