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南通市崇川区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发布日期: 2026-01-30
1月29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委发〔2026〕31 号),崇川区被正式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近年来,崇川区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构建“理论铸魂+文化聚心+协作共融”立体化引领体系,扎实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走深走实。精心打造“四大精品路线+21个实境课堂”宣传教育格局,组建156名红石榴讲师、47支石榴籽宣讲员队伍,实现辖区院校全覆盖。坚持常态化开展民族特色活动,连续17年举办民族民俗文化活动、8年开展“民族长桌宴”、3年打造“红石榴杯”主题活动。以精品创作拓宽传播边界——参与制作援青电影《靠近我 看见你》,群舞《新疆姑娘》获评省少数民族舞蹈展演最高奖。近三年累计帮助万德科技、金秋弹性织物等5家企业招收宁夏、青海等民族地区员工830人。创新“东部研发+西部转化”模式,与新疆伊宁等民族地区签订共建协议,带动当地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依托“校地共建”合作机制,通过“石榴籽少年行”“到我的家乡去”系列活动,促成200多户南通家庭与民族地区家庭结对,发动各界累计捐资助学520余万元、医疗援助70余万元。打造“大数据+铁脚板+网格化”基层民族事务服务治理新模式,城市社区民族事务基层治理先进经验在《中国统一战线》《民族画报》等国家级杂志发表。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命名,是对崇川区长期以来深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权威认可与高度肯定,更是全区上下团结奋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下一步,崇川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拓展实践路径、创新活动载体,巩固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局面,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崇川大地绚丽绽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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