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鸣珏
泔水是吃剩的饭菜混合物,泔水猪就是用泔水养大的猪。泔水会产生大量的毒素,如黄曲霉素(是国际公认的强致癌物质)、甲苯丙醛,这些毒素会通过食物链逐渐在人体内蓄积,造成人畜共患性疾病的传播。泔水中存在大量病菌、毒素,猪食用后会生病,养猪户为了减少猪在养殖过程中的的发病率,会大量使用抗生素,这类抗生素会大量留存在猪的体内,通过食物链又会进入人体。因此,吃泔水猪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
目前,我省各市的数量庞大的饭店会产生数量巨大的泔水。如一家日销售额1万元的中型饭店,大概要产生200-250公斤(固液态)的泔水,一年会产生约73000公斤-89000公斤的泔水,全市一年在餐饮行业中产生的泔水估计总量约8万吨。我省学校企事业机关的食堂状况也十分突出。虽然我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但由于泔水养猪较专业饲料养猪的成本低,用泔水养猪成为一些养猪户的选择,他们从餐馆拉走泔水时,还支付部分费用,餐饮企业既获得了收益,又处理了大量泔水。因此,双方形成合作关系,大部分泔水流入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养猪户。为此,我们建议,政府要加强管理取缔泔水养猪。
一、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坚决取缔泔水养猪。城管、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必须落实责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重点做好泔水收集处理、生猪防疫检疫和市场管理等工作。环卫、环保等部门尽快制定泔水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泔水养猪现象。商贸等部门要加强生猪防疫和定点屠宰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市场管理工作。对未经有效检疫的生猪或猪肉,不得上市销售。对在市场上出售泔水猪肉的,予以没收。
二、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取缔泔水养猪。这方面兄弟城市已有先例,如济南市《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全面禁止泔水养猪,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使用泔水饲喂畜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凡用餐馆剩菜直接喂猪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我省可以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制定相关规定取缔泔水养猪。
三、鼓励泔水无害处理技术的推广。目前泔水养猪问题的解决难点主要集中在泔水的加工出路上,需要由泔水加工企业对泔水进行综合加工利用后再对养猪户进行饲料的销售。一是物理办法处理泔水垃圾,通过分拣、脱水、脱油、高温、高压,粉碎等工序加工成可供牲畜直接食用的饲料.该方法应用了微波干燥杀菌和机械粉碎等技术来实现加工过程,并通过添加维生素等辅助营养物质,提炼出高蛋白精优质饲料,该法可将餐饮垃圾中的各种病毒、疫源能得以彻底消灭,减少二次污染,并可回收筷子、牙签等作为造纸用的再生资源。二是化学法用泔水饲料发酵剂处理泔水,在饲料工艺发酵后生成的产物(发酵产物)也是优质的饲料。餐饮垃圾处理厂可采取民间资金,企业投资的方式,政府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起到引导和鼓励效果,在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作者系民建市委委员 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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