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0-09-13
根据职责,南通市委统战部设以下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0513—5101570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工作;承担公文处理、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会务、档案、财务、接待、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开展统一战线重大理论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统一战线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机关、全市各级统战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开展研究,组织开展综合性课题调研;负责拟订南通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口径;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协调开展统一战线舆情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负责统战信息工作;组织编纂市统一战线有关史、志;联系、指导基层统战工作。
二、一处(民主党派工作处) 电话:0513—51015709
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指导全市民主党派工作开展;对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研究、贯彻民主党派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做好民主党派市委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相关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调整配备领导班子和领导机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代表人士,加强自身建设,解决具体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外特约人员和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的聘任、联络工作。
三、二处(干部处、民族宗教工作处) 电话0513—51015737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综合协调、规划和指导;负责市统战系统有关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劳动工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进行干部管理:做好协助管理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部长工作;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负责遴选、推荐、联系省文史研究馆馆员;负责联系党外代表人土遗孀、遗属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民主党派市委和侨务方面的外事工作;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及涉疆、涉藏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调研牵头协调处理民族宗教领域中的重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联系、培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在民族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藏、涉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联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四、三处(经济联络处) 电话0513—51015751
调查研究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团体及代表人士按照分工联系台湾有关政党、团体及人士,负责联系台湾统左派组织的工作;加强对海外反“独”促统工作的联系指导;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业联合会和市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对台统战工作;负责南通海外联谊会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推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南通的落实,并提出工作建议;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见建议,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组织推动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联系市合湾同胞联谊会、市工商业联合会。
五、四处(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 电话:0513—51015729
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调查研究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支持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拟订党外知识分子政策并推动落实;指导和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指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建设;承担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市留学人员联谊会。
六、五处(侨务综合处)电话:0513—51015756
负责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拟订侨务工作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推动贯彻落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统筹协调各民主党派市委、市统战系统有关团体涉侨工作;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在有关统战团体的安排工作;承担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负责归侨、侨眷及“三侨生”的身份认定工作;办理华侨来我市定居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事项,并依法实施有关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统战部门开展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通合法权益。
七、六处(侨务经科文教事务处)电话:0513—85099225
负责拟订南通侨务经济科技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引资引智政策法规,指导县(市)区侨资侨智引进工作;协调检查《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的贯彻落实,指导并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华侨华人与南通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推进涉侨品牌和平台建设,引导海外侨胞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联系国外有关侨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培养新生代代表人士;指导海外侨胞授荣工作;负责拟订南通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海外华文媒体及文化社团,组织开展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和文化交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南通区域特色文化;策划举办有关品牌文化项目;加强与海外华文教育机构联系合作,做好市内华文教师选派工作,协助做好华文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