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20-01-21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拟订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统战系统有关单位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等方面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培训工作,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政策培训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四)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五)统一领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治藏、治疆工作方略,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藏、涉疆工作,联系南通西藏民族中学。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领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六)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拟订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战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七)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八)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级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九)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开展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参与拟订引资引智政策法规。指导并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华侨华人与南通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通合法权益。
(十)协助管理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部长。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领导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指导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